地方持续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。近期,多地密集部署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相关工作,聚焦网贷、非法集资、私募等重点领域,启动专项风险排查、清理整顿。同时,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也更进一步,金融监管立法提速,全国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也正加快推进。
近期,针对非法集资等地方金融重点风险领域,多地开启了新一轮排查、整顿。北京市金融局近日印发指引,明确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(AMC)不得吸收公众存款、违规销售金融产品或从事金融产品交易。4月7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局专题会议指出,将扎实推进“套路贷”、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三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
排查整顿的同时,地方金融监管规则体系建设也更进一步。继山东、河北、四川和天津之后,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,北京、浙江、吉林、内蒙古等地的金融监管条例也正在酝酿中。
此外,全国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也正加快推进。此前召开的央行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,加快推进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等重点立法。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,制定全国性、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很有必要,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,从根本上解决地方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问题,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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