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的《2020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发布,2020版第六条第三点: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、焦炉、高炉等设备的项目可对炼钢产能实施等量置换,退出的炼铁产能可按本办法规定用于置换。利用现有电炉置换新建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。对原厂区不新增钢铁产能的内部技术改造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。退出配套烧结、焦炉、高炉等设备建设非高炉炼铁的项目炼铁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。
欧美发达国家电炉炼钢平均占比较高(欧盟42%,美国62%),中国电炉炼钢仅为7%。以前中国因为缺乏废钢,电弧炉炼钢难以有效推进,而现在中国进入废钢产量爆发的阶段,电弧炉炼钢需要重新进入推广和鼓励阶段,不仅是为了产业技术的进步,更为了环境和资源的有效保护,走可持续发展之路。因此,2020版产能置换规定:退出高炉、转炉相关项目建设,建设电炉不仅可以等量置换,还可以对旧炼铁产能进行出售或参与其余产能整合项目,而旧电弧炉项目置换新电弧炉项目则可顺利等量置换,加之技术升级可等量置换,无不体现了国家对电弧炉炼钢的支持和鼓励。
2020版第六条第四点: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(区、市),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、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。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、扩建钢铁项目。
通过环保法的新修订和绿色钢企的推广,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迫在眉睫,且政府也在不断推进。既要金山银生,也要绿水青山,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指标,大量钢企新上和改进环保设备都是为此努力。通过2020版产能置换的进一步规定,体现了国家对环境和经济的衡量,走出一条既实现了环境的保护,又促进钢铁行业发展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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